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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翟改英律师:行政复议案确认征收程序违法!

01  案件概述


胡女士是X市X小区村民,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20年10月,胡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X市人民政府作出《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


胡女士不服,认为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存在瑕疵,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委托律师翟改英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政府撤销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依法对被征收房屋重新评估并确认财产价值。



近日,针对胡女士与X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认X市政府作出的《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03   政府最终认为


庭审中,胡女士辩称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存在瑕疵;X市人民政府存在信息公开瑕疵;补偿款计算方式严重不合理;X市人民政府存在滥用职权,中断供水、供电的违法行为。便提交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X市人民政府辩称依据国家规定,我府有权对X区X小区的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在对胡女士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


律师翟改英指出,X市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其主体适格;房屋征收决定前,X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胡女士未经登记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项目确定后应上报审批,获取项目批准文件,然后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X市人民政府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违反了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


另外,X市人民政府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予以撤销。


最终,政府经审理认同律师翟改英的意见,确认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违法。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翟改英醒大家:根据国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征收。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及补偿决定不服,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