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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陈某某因 30 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将孙某某诉至法院,仅能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无借条、聊天记录等直接借贷合意证据。孙某某当庭抗辩陈某某原告主体不适格,且主张该 30 万元系陈某某偿还此前 63.5 万元借款,拒绝还款。本案经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在瀛台郎丽彩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采信我方主张,判决孙某某限期偿还陈某某 30 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孙某某承担,陈某某成功维权。
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1. 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 30 万元及利息(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 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案件受理费 5800 元、保全费 2020 元,均由被告孙某某负担。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第六百七十五条(还款期限)、第六百七十六条(逾期还款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举证责任分配)。
03 法院判决
郎丽彩律师提出:判令孙某某归还 30 万元借款本金及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孙某某与原告丈夫系生意伙伴,2022 年 2 月 23 日原告向孙某某转账 30 万元用于其生意经营,该款项为借款,孙某某至今未予偿还,原告丈夫对原告主张案涉权利无任何异议。
被告孙某某:陈某某曾在另案中自述孙某某系向其丈夫借款,该自认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某仅为转账人,非借贷关系当事人。陈某某仅提供转账凭证,无借贷合意相关证据,案涉 30 万元系陈某某偿还此前欠付的 63.5 万元借款,并非新的借款。并提交向案外人转账 63.5 万元的凭证,主张该款项实际出借予陈某某,案涉 30 万元为还款。
法院认定:1. 原告主体适格:案外人(原告丈夫)出具情况说明,对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本付息等权利无任何异议,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2. 款项交付事实成立: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可证实 2022 年 2 月 23 日向被告转账 30 万元,已完成出借方关于款项交付的初步举证责任;3. 被告抗辩无有效证据支撑: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为还款,但其提交的转账凭证均系向案外人转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与原告存在 63.5 万元借贷关系,亦无证据证明原告与案外人存在特定法律关联,该抗辩证据与本案无事实和法律关联;4. 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点: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及逾期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因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以起诉方式主张权利,利息自起诉之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起算。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郎丽彩:本案是典型的仅有转账凭证无书面借贷合意的民间借贷纠纷,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维权难点。
1. 主体资格层面:虽被告以原告另案自述为由抗辩主体不适格,但我方及时提交原告丈夫的情况说明,明确其对原告主张案涉权利无异议,从法律上完成了原告主体适格的举证,直接反驳被告该抗辩意见;
2. 举证责任层面: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时,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提交转账凭证抗辩系还款,但该证据指向案外人,无任何辅证证实其与原告存在案涉借贷关系,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 利息主张层面: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我方结合法律规定,主张以起诉之日为利息起算点,符合司法解释的裁判规则,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的胜诉,明确了民间借贷纠纷中 “转账凭证” 的举证效力及举证责任转移的裁判标准,也为仅有转账凭证无书面借条的出借人维权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出借人仅持有转账凭证时,并非必然败诉,只要被告的抗辩无有效证据支撑,法院仍会采信出借人的借贷主张。同时提醒,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留存聊天记录等借贷合意证据,避免后续维权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