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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到期催要未果,律师刘竑岌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为当事人追回250万借款本金与利息!
01  案件概述

2005年,黄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为朋友关系,吴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黄某借款,黄某用当时投资理财的钱通过多笔转账向吴某出借本金共250万元,吴某承诺给付黄某利息不低于年12%。吴某在2019年2月7日写下借条,今借到黄某人民币合计一百七十万元整,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后黄某又向吴某陆续出借本金80万元,借款本金合计250万元,借款到期后黄某多次主张还款,但吴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黄某委托律师刘竑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吴某归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利息。


近日,针对黄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9年10月31日之前利息金额175213.3元;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吴某未作答辩。律师刘竑岌认为,据黄某提交的借据及转账凭证,黄某与吴某之间已经形成合法借贷关系,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吴某未举证证明其已偿还本金及利息,黄某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刘竑岌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刘竑岌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民间借贷中,借据及转账凭证是很重要的,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给对方转款时,尽量保留好转账凭证,以便日后出现纠纷维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