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概述
孙xx与耿x系朋友关系,耿x与王x系夫妻关系。2017年8月,耿x因资金周转向孙xx借款1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借期内月利率2%,逾期未归还每月按照总借款的5%计收利息。2017年8月30日,孙xx从xx银行信用卡贷款20万元,8月31日从同一张信用卡中贷款5万元,取现给了耿x。2017年9月13日通过xx银行自有资金向耿x转账90万元。2017年9月耿x向孙xx出具《借条》。此后耿x偿还部分借款,并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孙xx认为王x作为耿x的配偶,应承担共同还款付息的责任。因此,孙xx委托律师曹雪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耿x、王x(二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
近日,针对孙xx与耿x、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耿x向孙xx偿还借款本金59.82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3 行政复议
庭审中,二被告答辩称,孙xx主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耿x与孙xx是多年的朋友,耿x做建筑工程,对外有很多的应付款,耿x一共向孙xx出具了两个借条,两张借条是人为进行了拆分,实际上两张借条是滚动计算的。两张借条上的借款均为耿x的个人借款,王x对于借款和还款都不知情。针对本案借条,认可孙xx实际出借了90万元,对于孙xx主张从xx银行信用卡取现25万元出借给耿x,二被告对此不予认可。针对本借条,截止2018年8月31日耿x已经向孙xx转账102.3万元,该借条项下的欠款已经全部偿还。
律师曹雪梅指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耿x作为借款人与孙xx签署了《借条》,明确了借款本金为115万元,孙xx对于出借款项的来源以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说明,耿x亦在庭审中自认过该借款金额,但耿x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又否认了115万元的借款本金,认为在耿x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孙xx没有实际足额出借借款本金的情况下,应对于耿x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本案所涉借款本金应为115万元。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二被告还款时双方均未明确偿还款项的性质,故此,二被告偿还的款项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借款本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孙xx出借耿x的115万元款项中有25万元系从银行贷款所得,对于剩下90万元,孙xx主张按照年利率24%计算借期内的利息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关于二被告向孙xx偿还的款项,根据已查明事实,对于耿x的还款进行核算,自2018年10月23日起耿x尚欠借款本金59.82万元。关于逾期还款的利息,孙xx主张的标准及期间并未超过法律规定,应以确认的二被告尚欠付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予以支持。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曹雪梅的意见,作出判决:耿x向孙xx偿还借款本金59.82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曹雪梅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借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据借条、转账记录等有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当遇到被借款人为按时还款,要勇于抗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