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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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131 21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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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03 法院判决
本案中,小张主张其向小于借款281000元,并提交了其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予以证明。依据该明细,小张向小于名下的账户转账支付281000元,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小于应当返还。故小张要求小于返还281000元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韩雪燕、赵宇的意见,作出判决:小于向小张返还借款281000元。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赵宇、韩雪燕提醒大家:自然人之间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均可视为借款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