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 070 5618
座机:010-8639 3456
投诉:131 2116 18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01 案件概述
韩某与唐某于2014年经友人介绍相识,三年后登记结婚。婚后韩某边工作边照顾家庭。工作期间,晕倒住院,查出患有宫颈高度恶性的低分化癌。
唐某得知后,仅给了韩某1万元,事后也没过问。韩某多次去医院检查时,唐某漠不关心,甚至冷漠至极。在韩某最需要家人支持、家庭温暖以积极治疗、战胜病魔的时候,唐某却以各种理由要走家门钥匙,逼迫韩某离家。
韩某希望唐某陪同自己去看病,唐某称韩某死活与自己无关。唐某的无情让韩某产生轻生的念头,不仅身体遭受病魔的折磨,心灵上还遭受唐某的伤害和刺激。
韩某因身体患病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唐某也不履行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
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刘检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唐某每月支付韩某生活费,每月10号前支付;唐某支付一期医疗费;唐某为韩某提供住所,生病期间对韩某予以照顾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近日,针对韩某、唐某扶养纠纷一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唐某应每月给付韩某扶养费;唐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小区为韩某提供房屋一间,用于韩某居住。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03 法院最终认为
庭审中,唐某不同意韩某的诉讼请求。辩称韩某从得病到现在都是唐某在支付医疗费,韩某不在家居住却在外租房,可以自理不需要他来照顾,且唐某辩称自己在上班没时间照顾。手术费不同意支付,韩某去年做的检查到现在已1年多,应提供近期的报告。生活费不同意支付,称韩某可以回来吃住。
韩某称唐某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还有股份分红和土地承包收入。唐某对此不予认可,称自己每月工资收入不高,股份分红每年收益不稳定,土地承包收入不多,此外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需要抚养和78岁的母亲需要赡养。
律师刘检玲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韩某要求唐某支付的包含医疗费和生活费,实为扶养费。根据韩某患有疾病,需要治疗的实际情况,考虑其现处于失业状态,现有收入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作为丈夫的唐某应当对韩某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律师刘检玲的意见,唐某应每月给付韩某扶养费;唐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小区为韩某提供房屋一间,用于韩某居住。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刘检玲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上述案例中,作出丈夫应每月给付妻子扶养费判决,充分保护了需要扶养的一方权利,也是对不依法履行扶养义务一方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