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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赵宇、杨沂萱代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赔偿我方当事人143万元
01  案件概述

2019年3月23日,戎x与刘x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刘x厚位于河北省香河县xxx村内的联排库房从东向西数第二间库房,租金每年11000元。戎x利用承租的库房存放汽车配件,合同到期后,仍继续使用租赁库房。2020年5月24日,安x洁与刘x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刘x宽位于河北省香河县xxx村联排库房从东向西数第一间库房,租金每年22000元。安x洁、朱x军共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回收事故机动车辆,拆解后销售旧配件经营活动。合同到期后,安x洁于2021年6月2日以微信转账向刘x宽支付下一年度租金22000元,继续租用刘x宽房屋。戎x承租房屋与安x洁承租房屋东西相邻,戎x在西,安x洁在东。

2021年6月24日18时30分许,安x洁租赁房屋内停放的一辆机动车机舱内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引燃戎x租赁房屋,导致戎x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汽车配件被烧毁。就损失赔偿事宜,戎x与朱x军、安x洁协商未果,戎x委托律师赵宇、杨沂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朱x军、安x洁赔偿戎x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费。


近日,针对戎x与朱x军、安x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北省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x军、安x洁赔偿戎x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141.8万元、评估费15700元,共计143.37万元。刘x宽、刘x厚对戎x不承担赔偿责任。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朱x军答辩称,认可本次事故是在其承租的刘x宽的厂房内,是因其购买的事故车辆引起的火灾。对于戎x主张的损失,属于合理合法的范围,原意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刘x宽、刘x厚是本案起火厂房的所有权人,该二人未能提供安全且消防设施合格的厂房也是造成本次火灾事故的责任方,与戎x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该二人为本案被告。

安x洁辩称,其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戎x起诉。事发厂房是朱x军承租的,起火车辆也是朱x军的,与其无关,对火灾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x宽、刘x厚辩称,朱x军申请追加刘x宽、刘x厚作为共同被告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二人对戎x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赵宇、杨沂萱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安x洁利用承租的房屋与朱x军共同从事回收事故机动车辆,拆解后销售旧配件经营活动,未尽到安全义务,发生火灾,引燃戎x承租房屋,导致戎x的汽车配件被烧毁,造成戎x财产损失,朱x军、安x洁应当共同对戎x承担赔偿责任。安x洁抗辩主张起火的房屋系朱x军承租,其向刘x宽支付租金系代朱x军向刘x宽交纳,引起火灾的机动车系朱x军所有,戎x损失与其无关,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对安x洁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戎x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评估结论,应当确认为141.8万元(损失评估值145.92万元-争议项部分评估值41200元)。上述损失应当由朱x军、安x洁赔偿,刘x宽、刘x厚不承担赔偿责任。戎x支出的评估费15700元,系在对方不认可戎x主张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为证明其因火灾造成损失具体金额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该费用应当由朱x军、安x洁赔偿。

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赵宇、杨沂萱的意见,作出判决:朱x军、安x洁赔偿戎x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141.8万元、评估费15700元,共计143.37万元。刘x宽、刘x厚对戎x不承担赔偿责任。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赵宇杨沂萱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因安x洁、朱x军租赁房屋内的机动车机舱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引燃当事人的租赁房屋,导致存放的汽车配件被烧毁,理应赔偿相应损失。如果索赔被拒,可以通过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另外,汽车配件中有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存在,因此,在经营和存放过程中要注意防范,提高消防意识,避免引起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