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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案】瀛台律师:排除妨害纠纷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叶某与胡某是东西院邻居,叶某居住东院,胡某居住西院。2016年3月,叶某经北京市**区**镇相关部门批准翻建房屋,批准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宽度为13.2米,为保证东、西院之间的排水畅通,叶某与胡某口头协商,双方各自让出部分地方作为排水通道。


叶某实际建设房屋东西宽度为12.7米,建设房屋后,胡某未经**镇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建房,建房过程中未按约定预留相应宽度的排水通道,并将叶某预留的排水通道以砖墙砌筑予以堵塞、占用,导致叶某与胡某之间排水不畅,叶某西厢房及空调管路积水无法排出,经与胡某多次协商未果。叶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瀛台律师将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胡某拆除堵塞排水通道的墙,保持排水通道畅通。




近日,针对叶某与胡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北京市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将其建设的位于其家北正房后与叶某家北正房后相邻部分建设的地基及墙拆除。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胡某辩称,上述房子没有批示,但中间那个是其老房子,就是冬天院子里流水才有的纠纷。不同意调解。


瀛台律师指出,根据查明的事实,叶某与胡某两家北正房中间垫高土地且垒墙,已对叶某之权利造成了妨害,故叶某要求其拆除两家北正房后侧中间部门的墙和地基,与法有据,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瀛台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胡某将其建设的位于其家北正房后与叶某家北正房后相邻部分建设的地基及墙拆除。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瀛台代理律师提醒大家:相邻关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明文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